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已于1月25日开办,本期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调整,其中社会保险积分分值变化较大,受到广大外省市来津工作人员的关注,纷纷来电咨询社会保险分值的计算方法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按照居住证积分相关政策规定,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。缴费不满60个月的,每年最高积12分;缴费满60个月的,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,每年最高积18分,分险种单独计分。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,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。    

 积分申请人还需注意,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。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,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,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、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,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。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,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,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。